发挥监督保障执行 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在中国共产党科左中旗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21年2月8日)
乌日吉乐图
我代表中共科左中旗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六次全体会议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全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纪委监委和旗委的坚强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纪检监察各项工作稳中有进,为全旗“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坚强保障。
(一)强化政治监督,在推动党中央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上取得新成效。把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必修课和长期政治任务常抓不懈,20次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盯“三大攻坚战”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工作安排,督促完善政治责任清单,细化政治监督台账,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推动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持续跟进监督生态环境治理、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疫情防控、国家统编教材实施、优化营商环境等重大政治任务落实,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共处置违反政治纪律类问题线索2件,立案2件,处分2人。全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累计派出102个工作组对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监督,针对履职不力问题问责党员干部26人,通报曝光4个单位4人。针对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不彻底、执行工作纪律不严格等问题约谈2个单位负责人,组织处理9人。在推进国家统编教材实施工作中,成立5个专项监督推进组,组成10个专班组对10所重点学校推进使用工作进行督导,针对点赞、转发、参与负面评论等问题问责17人,其中科级干部2人。
(二)从严惩贪治腐,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取得新成效。坚持“严”的主基调,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严重阻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的腐败问题从严查处。一是全力开展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实行纪委监委核查、处级领导包案推进、基层党委协助配合的协调联动机制,旗委、旗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工作汇报,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旗纪委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集体分析研判和督导推进,化解了一批“多头多层多年”的信访问题。自治区交办的158件“微腐败”问题线索全部办结,其中予以了结83件,立案查处7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1人,组织处理38人,化解信访问题118个,满意率达到70.9%。二是加大审查调查力度。突出重点削减存量、零容忍遏制增量,共受理信访举报899件,处置问题线索780件,初核692件,立案16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09人。立案查处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案件6件,采取留置措施15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中央第八巡视组六批次移交的84件问题线索已全部办结,其中立案3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0人,组织处理1人。全年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500余万元。严格落实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审查调查要求,全年未发生办案安全事故。三是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深挖问题根源,找准制度漏洞,推进问题整改,共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61份。召开了全旗党员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深入剖析张海明等人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以案明纪释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警示教育全旗党员领导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全旗各地各部门召开警示教育大会260余场,参加人数1万余人次,不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充分运用纪检监察报刊、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有效载体,发布廉政前沿声音,报送信息被市级以上媒体采用86篇。
(三)统筹专项治理,在推进集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上取得新成效。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化监督调查处置,统筹推进专项治理工作。一是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扎实推进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中央纪委实地踏查调研以及自治区纪委监督检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全力保障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会同旗委组织部和扶贫工作总队对515个嘎查村(分场)进行踏查暗访,针对发现的14个问题督促立行立改。全年共处置扶贫领域问题线索57件,立案3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1人,组织处理4人,通报曝光5期13件15人。二是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打伞破网”。扎实开展中央督导扫黑除恶“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精准查处涉黑涉恶腐败“保护伞”案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处置问题线索82件,立案17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3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三是坚决整治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扎实开展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共处置问题线索26件,立案10件,移送市纪委监委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9人,组织处理4个单位、17人。强化跟踪问效,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追缴资金5000余万元。四是严肃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人防系统腐败问题、冒名顶替上大学、食品安全等专项治理。共处置民生领域问题线索134件,立案60件,给予党纪处分60人,组织处理2人;处置人防系统问题线索20件,立案6件,给予党纪处分2人,组织处理14人次,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1396万元;处置冒名顶替上大学问题线索4件,组织处理2人;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15个,督促立行立改12个,发送《责令整改通知书》2份、工作建议函1份。
(四)深化正风肃纪,在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上取得新成效。严肃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问题,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共开展明察暗访180余次,处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14件,立案4件,给予党纪处分4人,组织处理4人,通报曝光3期9件9人。成立2个专项督查组、41个明察暗访组,开展节约粮食、制止餐饮浪费监督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约谈2人,发送提醒函1份。坚决查处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共处置问题线索26件,立案26件,给予党纪处分27人,组织处理1人,通报2期4件4人。严格落实容错纠错机制,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为4名干部澄清正名。坚持纠“四风”和树新风并举,评选出2019年度“清风干部”2465名,选树10名“清风干部标兵”,引导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五)提升监督质效,在开展“精准监督年”活动上取得新成效。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和权力运行各个环节,紧盯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执行情况强化日常监督。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434人,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222人,占比51.1%;第二种形态处置144人,占比33.2%;第三种形态处置40人,占比9.2%;第四种形态处置28人,占比6.5%。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关,进一步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共回复党风廉政意见56次5940人。以强有力的监督推进全旗“三务”公开工作,开通了科左中旗“三务”公开便民服务平台,共录入“三务”公开事项7.4万条。对“三务”公开工作推进缓慢的3个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对公开不及时不全面的3个地区下达整改通知书。
(六)持续深化改革,在构建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上取得新成效。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三项改革”,推进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协助旗委健全完善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制度,督促推进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强化责任落实。旗纪委共向旗委发送提醒函5份、报告监督责任落实情况3份、提出工作建议4条,向处级领导发送提醒函27份,各地纪委共向同级党委发送提醒函44份。完成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任务,设立派驻纪检监察组20个,覆盖全旗64个部门单位。加强对基层纪委的领导和指导,健全完善旗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分片联系和包联指导机制,严格落实“乡案旗审”等规定,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全旗22个苏木乡镇场(街道)纪(工)委共处置问题线索382件,立案97件,给予党纪处分127人。
(七)落实政治巡察,在推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进改革、促进发展上取得新成效。坚守政治巡察职能定位,提前完成一届旗委任期内巡察全覆盖目标任务,巡察利剑作用进一步彰显。全年共完成四轮巡察,先后完成对20个苏木乡镇场255个嘎查村脱贫攻坚领域专项巡察,第十轮对11个党组织常规巡察、落实政策农业保险情况专项巡察、人防系统腐败问题机动式巡察,第十一轮对11个党组织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以及第十二轮对10个党组织的常规巡察。共发现问题524个,移交问题线索53件。坚持发现问题与整改落实并重,旗纪委监委、旗委组织部与旗委巡察办密切配合,对第八轮、第九轮、第十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联合督查,高标准严要求完成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八)加强自身建设,在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上取得新成效。一是加强政治建设。通过组织全体干部集中学、邀请党校教师专题学、“学习强国”和网络自主学等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完成了党总支和各支部换届工作。选派54名党员干部成立志愿者服务队,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组织捐款1.4万元,切实发挥政治机关担当作为的表率作用。二是加强能力建设。通过以案代训、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等方式强化实践锻炼,完善“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基层纪委)”联动机制,创新办案模式。全年共有60名干部参与上级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工作,27名干部参加上级培训,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水平进一步提高。旗委大力支持纪检监察工作,根据全旗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提拔使用纪检监察科级干部18人;通过公开遴选方式,选调8名干部充实纪检监察队伍。三是加强纪律建设。教育和引导全旗纪检监察干部严格遵守“六项纪律”和“八条禁令”,认真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严格执行执纪执法、机关管理等各项内控制度。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及时发现纠正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严防“灯下黑”。共受理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19件,立案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人,组织处理3人。
一年来,全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以“两个维护”为根本任务,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以全面从严治党为根本原则,一体推进“三不”机制,统筹推进“三项改革”,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腐蚀与反腐蚀问题长期并存,政治生态的毒瘤和滋生腐败的土壤还没有彻底清除;“三务”公开不全面不到位导致基层“微腐败”发生的领域较多,减存量遏增量的任务还比较重;以案促改、巡察整改还没改到位,敬畏上不敢腐、制度上不能腐、思想上不想腐还远未实现;办案力量与监督力量还不均衡,不敢监督、不善监督、不愿监督和强办案轻监督的现象仍然存在,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质效还不够高;纪检监察干部素质与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还有差距等等。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2021年主要工作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全旗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必须适应新形势、抓住新机遇、强化新担当、展现新作为。做好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自治区十届纪委七次全会和通辽市五届纪委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效落实,围绕现代化建设大局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深化治标、强化治本,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化纪检监察体制“三项改革”,扎实推进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科左中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提供坚强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践行“两个维护”,在为“十四五”规划顺利实施提供坚强保障上取得新作为
强化理论学习监督。把持之以恒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必修课、常修课,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政治引领,教育引导全旗广大党员干部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用新思想新理论指导工作实践。
不断深化政治监督。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等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工作安排,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宗旨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强化政治监督,严肃查处、坚决纠正贯彻落实中的走形式、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确保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严明换届纪律,严肃查处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等行为。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推动“政企银”有效衔接,坚决破除营商环境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保驾护航。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监督检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落细。
(二)深化以案促改,在推进惩防并举标本兼治上取得新作为
突出审查调查。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聚焦“十四五”规划中政策支持力度大、投资密集、资源集中的领域和环节,坚决查处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公共资源交易、乡村振兴等方面的腐败问题,以及“雅贿”“影子公司”等隐形腐败,着力推动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持续惩治国有企业腐败问题。加大对政法系统腐败惩治力度,深挖彻查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舆情热点问题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的关系网。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实行全员开案培训,坚决守住办案安全这一履行职责使命的底线和生命线。
强化标本兼治。按照自治区纪委部署,扎实开展“以案促改治理年”活动,坚持将反腐与防腐结合起来,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在加大审查调查力度的同时,采取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等措施,督促发案单位采取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警示教育大会、完善规章制度等方式,深化以案促改,推进源头治理,切实做好“后半篇文章”。
(三)持续正风肃纪,在以优良作风充盈正气引领工作上取得新作为
狠抓作风建设。深化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监督检查,紧盯重要节点,聚焦薄弱环节,对收受电子红包、一桌餐、私车公养、公车私用等隐形变异问题严肃查处、通报曝光。常态化开展节约粮食、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监督,严肃查处公款消费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严纠“四风”问题。深入开展“四官”问题专项治理,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过度包装、虚假整改、滥用问责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严防细究、精准施治。推动健全基层减负常态化机制,深化治理文山会海、过度留痕、检查多、督查滥等问题,真正为基层减负。
涵养廉政文化。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推进“清风引领”创新社会治理的意见》,监督推进清风强基、铸魂、肃纪、惠民、护航、共治六个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结合庆祝建党100周年,督促各地各部门开展知识竞赛、“读书月”等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活动,引导党员干部修身律己、廉洁齐家,培育现代文明人格。督促落实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规定,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严格家教家风。
(四)坚守人民立场,在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上取得新作为
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强对各项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巩固“四个不摘”政策成果、脱贫攻坚普查和脱贫人口“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
强化重点行业领域整治。全力推进供销合作社系统腐败问题重点整治,严肃查处2000年以来全旗供销合作社系统腐败案件。开展全旗河滩地、水库地违规违法发包经营问题专项整治,对违规违法发包经营问题倒查20年。深入开展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治2010年以来破坏草原林地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纠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严肃查处贪污侵占、吃拿卡要等行为。强化与政法机关协同联动,始终保持扫黑除恶“打伞破网”的压倒性态势,坚决惩处涉黑涉恶“保护伞”。
打好净化基层政治生态“组合拳”。继续开展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对发生在农村低保、农业保险、危土房改造等领域乱象以及在办理群众事务中收取好处费等问题严查快办。强化“三务”公开再监督,严肃查处不公开、假公开、公开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在开展审查调查同时,深入一线化解基层矛盾,切实解民忧、纾民怨、暖民心。进一步推动“清风干部”评选优化升级,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探索开展村(社区)集体“三资”提级监督试点。
(五)注重提质增效,在推动各类监督贯通融合上取得新作为
前移监督关口。发挥党内监督政治引领作用,把监督进一步融入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之中,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中的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纪委监委监督责任,形成协同高效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基层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虚化弱化问题。不断创新“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方式方法,加强对同级党委和下级党组织的监督,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探索上级纪委同下级党委班子成员集体谈话、上级纪委书记定期与下一级党委书记谈话、开展述责述廉评议等监督方式,使党员干部习惯在监督约束中工作。
做细日常监督。围绕旗委“三产融合、四链并举、五区协同”发展思路定位,聚焦“31111”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战略工程,以及“一区、两核、三带、四廊、五乡、六园”生态布局等重要工作部署,强化监督检查,压实主体责任,推动工作落实。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对明知故犯和无心之过、肆意违规和改革失误、蓄意谋私和因公差错区别对待、准确处理,做到早发现早提醒、真容错敢纠错、讲政策给出路。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激发干部勤勉尽责、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准确把握纪检监察证据适用条件,精准规范用好问责利器,常态化做好被问责和受处分干部跟踪回访工作。
(六)坚持问题导向,在发挥巡察利剑作用上取得新作为
加强政治巡察。全面贯彻“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巡视工作方针,统筹开展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机动式巡察和巡察“回头看”,坚持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十四五”规划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巡察监督重要内容,推进政治巡察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统一。持续推动巡察向嘎查村(社区)党组织延伸,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强化整改落实。落实自治区加强巡视巡察整改安排部署,认真履行整改监督责任,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和第十二轮常规巡察整改情况的督导检查,推动责任落实。探索建立巡察整改促进和评估机制,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确保问题“清仓见底”。加大巡察移交问题线索核查力度,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促进成果运用。探索巡视巡察成果运用、信息共享、力量联动的途径和方式,推动巡察监督与纪律、监察、派驻等监督统筹衔接,与组织、政法、审计、群众、舆论等监督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七)创新工作模式,在增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合力上取得新作为
强化能力提升。进一步深化监督职能,综合运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和巡察监督,推动各类监督互为补充、同向发力,打造“四位一体”监督格局。围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关键环节,加强对基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指导,建立“室组”组团协作、“室组地”联合作战工作模式,采取交叉办案、组团办案等方法,提升审查调查水平,加强基层纪委和派驻机构能力建设。完善监察权运行机制,推动监察法规和刑法、民法典、刑事诉讼等对接,贯通规纪法、衔接纪法罪,促进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推动职能发挥。完善派驻纪检监察组定期报告、述职述廉、督查问责、约谈等制度,推动派驻监督发挥“探头”作用。强化苏木乡镇派出监察办公室职能发挥,推动履行好监督、调查、提出监察建议、作出政务处分和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作用等5项职责,运用好谈话、询问、查询、调取等4项不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调查措施,延伸监察触角。按照上级要求,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监委专项工作,进一步促进规范化法治化建设。
(八)坚持从严管理,在打造纪检监察铁军上取得新作为
加强政治建设。全面加强党总支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推动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坚守忠诚干净担当政治品格,把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必修课和长期政治任务,绵绵用力、集中发力,学思践悟、指导实践,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坚持深入基层一线调查研究,带头弘扬严、细、深、实的作风,提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加强能力建设。继续深入推进“百千万人才工程”,通过以案代训、业务调训、“三项技能”培训等方式,培养业务尖兵。加强对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强化传帮带,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从政治、工作、生活等各方面加大关心关爱力度,引导激励纪检监察干部兢兢业业、脚踏实地干好本职工作。
加强纪律约束。坚持“刀刃向内”,坚决查处纪检监察干部滥用职权、打听过问案情、干预审查调查工作等违纪违法行为,持续整治“灯下黑”,以铁一般的纪律作风锻造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
同志们,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纪委监委和旗委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团结一心、砥砺前行,不断开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主办单位: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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