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左中旗监察委员会关于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1年11月18日在科左中旗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科左中旗监察委员会主任 乌日吉乐图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科左中旗监察委员会报告基层“微腐败”大清扫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严肃查处基层“微腐败”,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科左中旗监察委员会按照自治区、通辽市监察委员会安排部署,全面开展了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工作责任。旗监察委员会把“微腐败”大清扫行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制定印发了《全旗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工作任务分解清单》,成立了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领导小组,细化分解5个方面19项工作任务,明确了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同时,成立了由旗监委主任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有关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领导小组,由一名监委副主任负责总体调度,分管监委委员及时跟踪推进。下设办公室在信访室,专门负责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案件监督管理室协助信访室,根据案件办理情况,及时进行督办催办。成立了督查自评组和审核组,强化对案件审核把关,提高案件质量。通过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推动大清扫行动深入开展。
(二)领导包案推进,增强工作合力。为进一步压茬推进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按照上级监察委员会和旗委安排部署,实行旗监察委员会核查、处级领导包案推进、基层党委协助配合的协调联动机制。旗委常委会召开2次会议、1次书记专题会议,旗政府召开3次政府专题会议,听取并研究“微腐败”大清扫专项行动包联化解工作,完善处级领导包联乡镇“微腐败”案件责任制,压实乡镇党委属地责任、主体责任,明确各有关部门责任。旗委、旗政府、旗监察委员会主要领导多次听取工作汇报,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对所包联案件通过跟踪督办、督促检查、定期调度、调研约访、见面反馈等形式全力推动办理。旗监察委员会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集体分析研判和督导推进,重点对疑难复杂、多头举报的案件进行统筹调度和跟踪问效,对查办案件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严肃惩治了基层“微腐败”,化解了一批“多头多层多年”的信访问题。同时,旗监察委员会将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作为日常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实施一周一通报、一月一调度,并建立了包片督导审核机制,由班子成员对问题线索进行包片督导审核,形成班子成员联系点包案、业务部室分片联系指导、基层派出监察办公室协作联动的工作机制,有力推进了线索核查工作。
(三)推行“室组地”联合,提高办案质效。旗监察委员会统筹各监察室、派驻机构和派出监察办公室办案力量,统一指挥、集中调度,建立“室组”组团协作、“室组地”联合作战工作模式,实行机关各监察室联系指导基层派出监察办公室和派驻机构工作机制,由监察室强化对联系地区部门监督调查处置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审核把关,通过对问题线索实行提级办理、“乡案旗审”,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建立了基层“微腐败”大清扫线索专项台账,并安排专人负责,实施清单式管理,及时更新、统计,定期督办催办,实行分类处置、对账销号,确保违法问题查处到位、涉及群众利益的信访问题解决到位。
(四)从严执法处置,同步推进矛盾化解。一是加大办案力度。旗监察委员会切实加大办案力度,严把事实关、证据关,严肃惩治基层“微腐败”。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指定我旗基层“微腐败”问题线索共三轮193件,已全部办结,三轮满意率分别为71.2%、75%、81.5%。其中对涉及违法问题立案8件,给予政务处分9人。二是完善反馈工作。为进一步规范署名举报反馈工作,依据《信访工作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办法》相关规定,旗监察委员会制定了科左中旗监察机关署名举报反馈管理办法,对反馈工作各个环节作出具体规定,使信访举报的受理、办理、处置、反馈等全流程形成闭环。全面推行“双公开、双反馈”工作机制,即:信访件办理情况既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又向被反映人反馈;办理结果既在被反映人的党组织公开,又向群众公开,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消除质疑,推动“案结事了”。为提高实名举报的满意率,由旗监委委员联合办案组进行结果反馈,认真听取举报人的意见,并为举报人答疑解惑,进一步提高了案件满意率。三是化解矛盾纠纷。在查处案件的同时,深入基层倾听意见,全力以赴化解矛盾。旗委、旗政府、旗监察委员会主要领导实施“末端工作法”,坚持深入一线、深入群众,靠前指挥,对实名举报案件督促办理,现场参与反馈,促进信访问题化解。旗监委委员对实名举报案件进行当面反馈,对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矛盾意见较大的问题,直接深入基层,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实地检验办案成效,确保办案人员调查处理工作精准、到位。截至目前,共化解矛盾纠纷142个,切实解决了群众实际问题和困难。
(五)深化以案促改,修复净化政治生态。旗监察委员会以扎实开展“以案促改治理年”活动和全旗以案促改全面修复净化政治生态集中专项行动为契机,深化治标、强化治本,推动“治标”的阶段性成果转化为“治本”的战略性成效。召开了全旗基层“微腐败”、信访维稳工作暨以案促改全面净化基层政治生态现场推进会,深入分析案件特点、成因以及背后暴露出的问题,督促案发地区单位“解剖麻雀”、深挖病根,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整改落实。2020年开展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以来,针对违规发放林权证、未及时收缴施工单位行政罚款、危土房改造等重点领域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共下发监察建议书38份,实行“一案一整改”,并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全旗各地各部门共召开警示教育大会520余场,参加人数2.9万余人。各地各部门灵活开展观看警示教育片、典型案例剖析等警示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警示教育实效。通过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强化了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治理效能。同时,坚持把开展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作为持续打好净化基层政治生态“组合拳”的重要内容,把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民生领域专项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等专项整治相结合,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不断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工作中的体会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开展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中,我们深刻体会到:开展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必须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惩治“微腐败”的决策部署,确保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必须坚持齐抓共管,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形成惩治基层“微腐败”工作合力;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切实把维护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以惩治腐败的实际成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
通过近两年的努力,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基层“微腐败”依然易发多发,从源头上防范“微腐败”的制度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微腐败”的存量还未完全消化,增量仍未彻底遏制,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统筹好办案数量和质量;农村“三资”管理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尤其是扶贫工作“三资”管理制度规定亟待完善。在下一步工作中,旗监察委员会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下一步工作中,旗监察委员会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常态化惩治基层“微腐败”问题作为政治任务常抓不懈,保持反腐败斗争的态度不变、决心不减、尺度不松,一以贯之保持惩治基层“微腐败”的高压态势。一是督促认真履行惩治腐败政治责任。督促全旗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增强惩治腐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担负起推动反腐败斗争的重大责任,以强烈的担当意识,全面深入推进法治建设,主动落实好惩治“微腐败”工作的政治责任。二是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要结合问题线索清查,继续开展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严肃查处发生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低保养老、乡村振兴等领域的违法行为,以惩治腐败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三是深化以案促改,不断修复净化政治生态。对十九大以来查处的腐败案件,按照地区、部门和行业领域等进行分类,深入分析原因,深挖病根,强化问题整改、完善规章制度,从源头上纠治和防范腐败问题发生。同时,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观看警示教育片、剖析违法案件、开展集体廉政谈话等方式,强化廉政教育,切实做好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四是积极推进嘎查村集体“三资”提级监督(试点)工作落实。各苏木乡镇党委政府对嘎查村集体“三资”进行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嘎查村集体“三资”管理规章制度,推进“三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积极开展对嘎查村集体“三资”管理提级监督(试点),旗监委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切实发挥监督责任,以集体资金使用、集体资源利用、集体资产处置等方面为重点监督内容,科学制定提级监督方案,构建全方位监督体系,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坚实保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旗监察委员会将在市监委和旗委的领导下,自觉接受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忠实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担当使命、砥砺前行,不断推进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取得更大成果。
主办单位: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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