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旗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3月15日至4月30日,旗委第三巡察组对乌斯吐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开展了常规巡察。5月31日,旗委第三巡察组向乌斯吐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领导班子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旗委第三巡察组反馈巡察意见以来,管护中心高度重视,共计召开5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并成立了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组织实施整改工作。切实做到层层传导压力,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存在问题全部得到有效整改。
(二)制定方案,扎实整改。认真学习研究巡察组反馈意见,研究制订了《乌斯吐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乌斯吐林场)关于落实旗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任务分工、明确整改期限等方面对巡察整改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将巡察反馈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类,逐个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内容、整改目标、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强化跟踪督办,做到一抓到底、务求实效。
(三)举一反三,建章立制。要求各部门对照方案认领问题,并全面自查,做到举一反三。自巡察反馈以来,管护中心先后制定完善了5项规章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推动林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过程。
二、巡察整改以来取得的成效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方面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一是5月24日全体党员干部自主学习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内容,每名党员撰写研讨材料;7月15日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每名党员撰写一篇党纪学习教育心得体会;7月18日开展《警示录》案例学习,参加学习的党员撰写心得体会。二是管护中心组织党员干部职工于4月2日、6月13日、6月26日分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了专题补学。
2.认真履行职能职责。一是按照旗林草局《关于印发科左中旗国家级公益林护林员选聘、管理、考核指导意见的函》中选聘条件对现有护林员进行全面排查,均可胜任护林员工作,下一年度将严格对照《科左中旗国家级公益林护林员选聘、管理、考核指导意见》文件规定,进行招聘和签订护林员公益林管护合同。二是今后招聘护林员将结合保护区实际,依据《科左中旗国家级公益林护林员选聘、管理、考核指导意见》拟定招聘方案,进一步规范招聘流程,严格按照指导意见和方案要求选聘护林员和签订合同。三是严格执行《乌斯吐自然保护区管护人员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管护责任制,做好护林员管护记录、巡护日志、巡护情况,定期开展检查。四是7月18日组织工作人员对保护区内损坏的防护栏进行了更换和修复,下一步,管护中心将加大管护工作力度,发现破坏行为及时制止,并对发现受损的网围栏进行及时修复。五是包联干部到责任地块全程监督造林抚育间种事项。六是在辖区交通要道重点地段设立林长制公示牌1块。七是7月24日对巴彦塔拉镇嘎达莫瑞村南和宝日花村西南两个造林地块对苗木成活率低于85%的造林地块进行补植补造,加强抚育管护,保障苗木成活率。八是加强苗木培育精细化管理,提高苗木质量,提高经济效益。
3.提高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一是研究制定《中共乌斯吐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支部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把意识形态工作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5月17日召开支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二是对2024年学习计划进行调整,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网络意识形态相关要求纳入学习计划,并进行专题补学,确保学习到位、理解到位。
4.提升公共服务工作成效。一是水利部门施工人员于8月7日开始与管护中心做自来水管道更换的对接工作,8月10日进入施工,已完成自来水管道更换工程,居民已正常使用自来水。二是制定了《乌斯吐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卫生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于7月25日至7月27日对管护中心西墙外堆放垃圾、树林中堆放生活垃圾进行了集中清理。三是组织人员对文化广场内健身运动设施进行维修更换,后期定期检查,加强管理维护工作。
5.加强保密工作。一是经班子会议研究已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制定保密方案和制度,并签订保密责任书。二是于2024年6月5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文件及法律法规进行了集中补学。
6.进一步加强群团工作建设。对工会、关工委、妇联进行人员调整,每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2024年工会、关工委、妇联已根据单位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对上半年工作进行总结,做到书记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情况清晰、措施完善、责任明确。
7.提高统计工作重视程度。调整学习计划,于2024年7月3日开展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统计工作相关文件、法律法规等内容进行学习。
(二)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8.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是于4月18日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总结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修订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股室工作汇报。三是已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正负面清单,组织开展廉政集体谈话,建立廉政档案、政治生态档案。四是于6月18日召开了全场警示教育大会,会上党支部书记通报了2022年管护中心1名干部因违反工作纪律被旗纪委监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的案例。
9.自觉主动接受监督。涉及“三重一大”及重点工作研究部署,自觉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理顺人事工作监督沟通程序,规范“三重一大”事项论证流程,进一步规范工作运行和权力行使。
10.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一是召开班子会议重新调整职责分工,由副主任分管财务工作。二是对上级和各单位来文做到即到即办,及时进行初审并登记,按照文件类别建立收文台账,录入相关信息,明确区分办件、阅件、密件等类别,确保核心内容无遗漏,随即按流程填写批办意见,送达至主要领导进行批示,最大化提升收办文效率。
11.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工作。一是修订完善《科尔沁左翼中旗乌斯吐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乌斯吐林场)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票据不规范、大额资金管理、报销凭证附件不全、固定资产登记不及时等进行全面梳理,严格审核把关。二是2024年已全部在预算一体化中记账,记账凭证统一建立账簿。三是已将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时办理上缴到财政非税收入账户。四是将锅炉转移到野生动物救助站继续使用。五是已经安排收缴工作人员进行宣传发动工作,林场职工农副产品售卖后,开始收缴职工田承包费,收缴后及时上缴国库。
12.严格执行“三务”公开制度。一是对“三务”公开栏进行全面核查,将未及时公开的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党风廉政工作计划、总结、领导小组组成情况等内容进行信息补录。二是对公开栏中党费收缴、发展党员公示、近期工作动态、乡村振兴、人事变动等内容及时进行更新。
13.改进学风文风会风。一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在求真务实上狠下功夫。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更加严格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已全面加强材料审核把关,规范会议记录,把握齐全要素,相关工作人员作书面检讨。二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一把手”带头抓,其他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责任,细化管理措施,形成意识形态工作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14.严格公章管理和使用。明确单位公章由各岗位专人保管,明确保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制定《乌斯吐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公章使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使用公章,并做好公章使用记录。
(三)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
15.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一是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真正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确保班子成员意见得到充分表达,相关工作人员作书面检讨。二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实行民主决策,并形成规范的会议记录或纪要。
16.严肃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会前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逐一整改落实,确保会议能够真正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党组织建设和发展。
17.高度重视党建工作。一是4月18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建工作。二是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党日”活动,2024年7月1日下午,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赴旗党建文化广场、廉洁文化广场开展“主题党日”活动。通过观看主题景点,深入了解廉洁文化的历史渊源和现实意义,参观党史长廊、领会红船精神,回顾党的发展历史,从中汲取营养,汇聚奋进力量。
18.加强对发展党员材料审核把关。对2020年以来发展党员9人(转为正式党员3人,列为积极分子6人)档案材料进行全面自查,对不规范的发展党员材料进行修改完善。
19.严格落实选人用人工作。一是对股级干部按照程序进行谈话、推荐、班子会议进行研究并上报局党委,报请有关部门备案。二是已对管护中心(南站、北站、核心区、管理所)值班带班领导进行调整,由单位主要领导和两个分管领导进行轮流带班。三是已及时调整出纳岗位工作人员,明确由在职人员担任出纳工作。
(四)巡视巡察、审计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方面
20.进一步加强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形成《巴彦塔拉镇人民政府、乌斯吐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护区禁牧工作实施方案》,从2024年7月11日开始,联合巴彦塔拉镇综合执法大队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集中整治,目前违规放牧情况大大减少。通过开展不定期森林草原保护宣传活动,对辖区养殖户进行大力宣传,确保每一位农牧民真正了解和熟知禁牧工作的重要性,着力把禁牧工作转变成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不断提高农牧民群众对森林草原资源的保护意识。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压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成效。巡察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果只是阶段性的,管护中心将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落实好整改主体责任,继续按照旗委第三巡察组要求,驰而不息,久久为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巩固巡察整改成果。
(二)加强制度建设,巩固整改成果。针对旗委第三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全面自查自纠,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持续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同时,对还未整改完成的问题结合管护中心实际,持续推进下一步整改工作。
(三)落实组织责任,持续做好整改。继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将巡察整改贯穿管护中心发展的全过程,发挥党支部委员会在各项工作当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权力运行机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475-3660003;电子邮箱15134768477@163.com。
乌斯吐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
2024年10月11日
主办单位: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北街青城巷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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